2022-11-08 文章来源:
最高院再审认为:
本案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属合伙关系,刘久康投资的合伙项目为露娜音乐餐厅,理据充分。
亚当是否应向刘久康返还投资款的问题。
本案中,亚当系露娜音乐餐厅实际经营负责人和合伙资金的持有人,其他合伙人不参与餐厅实际经营,经营期间的账簿及日常财务工作应是完全由亚当掌管。
现亚当未能提供露娜音乐餐厅的单独账户,无法证明合伙款项是否投入露娜音乐餐厅的经营,亦无有效证据证实已向其他合伙人公开支出情况。
在露娜音乐餐厅作为合伙经营项目不能完成,而亚当不能举证证明其就合伙事务进行了合理支出,也不能提供露娜音乐餐厅财务账目进行合伙清算的情况下,一审法院未支持亚当要求先行合伙清算再行分配合伙财产的主张,而是基于亚当的举证不能责任判令其承担返还投资款的不利后果,并无不当。
(2020)最高法民申37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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