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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原告起诉时申请查封了被告价值1亿元的房产,但原告最终败诉,原告是否应当对保全错误承担赔偿责任?

2022-11-08   文章来源: 

裁判规则:

1.因保全错误承担赔偿责任适用一般侵权责任即过错责任原则,即只有申请保全人在主观上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才承担赔偿责任,而败诉并不一定导致承担赔偿责任案件存在较为复杂的法律关系;

2.原告诉讼结果具有较大不确定性时,即便最终原告败诉,也不能认定原告对申请保全的错误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


最高法院二审认为:

秦某在前案起诉时申请财产保全,但其诉讼请求最终未得到法院支持,其财产保全确实存在错误。但法律对财产保全错误产生的损害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并未特别规定,故应当适用侵权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即过错责任原则。诉讼请求未得到支持并不当然等于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

诉讼案件中,保全申请人对自身权利的衡量申请财产保全与法院根据证据对案件的最终认定存在差异是比较常见的情况,如仅因申请人败诉就认定其申请保全错误存在主观上的过错,有违法律的公平原则。

对于申请人在财产保全上是否存在过错,应根据其起诉的案件的复杂及不确定程度、申请金额、误差合理性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后得出。

本案中,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较为复杂的法律关系,保全申请人提起前案诉讼的结果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而被保全人未能提交充分的证据证明申请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

故本院对被申请人主张的保全申请人对案涉错误财产保全具有主观上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主张不予支持。


(2021)最高法民终5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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